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获得统招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灵活时间学习,修满学分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属于淘汰选拔制普通高等教育,择优录取。那么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弊端有哪些呢?
一、弊端
1、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普遍比全日制研究生高,专业硕士多数都在3-6万甚至更高;
2、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校一般规定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3、专业学习时长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短,想把所有科目修读完毕,就需要多花几年时间,非全日制的学制比较长;
4、住宿问题,学校不向报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也不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户口和档案的迁移。
5、社会认可,非全日制研究生社会推行时间远没有比全日制研究生的时间长,人们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理解与认可相对全日制研究生来说比较低。
二、主要特点
虽然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在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其人才培养模式还是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属于统招,主要是指包括全日制研究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
严进严出
"严进"指的是纳入全国统考,与报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同参与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严出"指的是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相同的毕业要求,保证其质量上的高水准。在入学条件上,美、英、日等研究生教育大国制定的标准仅仅为"本科学历"+"一定程度的英语水平"。然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想获得学位,则必须在课程修读与学位论文上付出努力。与此相反,我国执行的也是更高标准。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条件学历要求为本科。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想获得相应的学位,则必须在完成学位课程的基础上完成一篇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等质量标准的学位论文。采用"严进严出"的培养策略,较好地保障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学分制管理
国际上,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教学实行的是学分制管理。每个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学分才能如期毕业。在美国,如果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低于10就可能失去财政补助,并且难以按时毕业。我国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教学管理实行的也是学分制。学生都必须完成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学分才有资格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学分制的运用不仅突出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灵活性,还有效地提高了其声誉。
学习形式多样
国际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学习形式主要有三种:论文型学位;课程型学位;论文、课程分别型学位。
与此不同,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学习形式是多样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有力地拓宽了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生源范围,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条件。
全成本收费
据介绍,美、英两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获得贷款和补助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4]与此不同,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全成本收费制度。一方面,学生必须按修读学分缴纳学费。虽然各校的收费标准不同,但主要参照全日制研究生的收费办法;另一方面,学生无法获得贷款和补助。在我国,研究生获得贷款和补助是一种高竞争项目,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开放性程序。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无法与全日制研究生展开竞争的。毋需讳言,全成本收费办法给非全日制研究生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部分考生因此放弃入学机会。
三、基本规范
一方面,统招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全日制研究生的基础上设立的,我们的找教育需要大的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和体系亟待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一种战略的高度规范和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一)构建规范的研究生层次终生教育体系
在科技发展迅猛的21世纪,知识的更新速度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更是每年以几何级数在增长,知识老化的周期在缩短,传统的教育和学习模式已无法满足人们对获取知识的要求。建立学习型社会、实现终身教育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2001年起,国家对参加高考考生的年龄限制已放开,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利接受正规的本科高等教育。这种形式必然要扩展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层次。
我国专业学位类型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而且比较规范,但发展专业学位的宗旨是为了满足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如工程硕士、MBA、MPA、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而且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有从事行业的局限和年龄限制等,一般规定为学员需要至少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单位委托培养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教育类型尚无法达到终身教育之目的。而且专业学位教育是以行业需求作为教学的依托,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接受的训练是行业覆盖的知识,其教学更注重案例教学,以解决实际工作所遇到问题的能力作为评判专业学位教学质量的最重要指标,深层次的学科理论研究并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的,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属于应用型研究生教育。这种研究生教育无法覆盖所有学科专业及博士、硕士层次,仅依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变化显然也难以构成完整的研究生层次的终身教育体系。
因此,规范和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最大范围地涵盖我国现有的学科专业,使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完成本科教育后都有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于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再有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年限、年龄和社会身份的限制,以形成我国研究生层次的终身教育体系。鉴于在所有的学科专业首次大范围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经验不足,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首先只能在硕士层次展开,待条件成熟、经验丰富后再逐步推广到博士层次。
(二)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
纵观国际上现代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从学习时间上划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二种类型,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虽然少于全日制研究生,但统考录取标准、分数线以及在籍学习的总学分值和学习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完全相同,无论何种研究生,一般均实行注册制、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研究生的培养费用也是来自多渠道、多方面的,政府、企业或导师的资助一般面向全日制研究生,但是如果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负担起自己的培养费用,并且满足培养的前期条件,如具有本科学历、通过必要的入学考试等,他们可以进入研究生层次的学习、获得研究生学位。
我国研究生教育自费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建立。但事实上,许多单位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是由学生自己支付的,尤其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中存在相当数量的这种状况。考虑到在职人员工作繁重以及不占用或较少占用学校紧张的后勤资源之特点,因此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应实行收费制、注册制、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
博士生的培养由于是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培养,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作为最终体现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主要标志,世界各国的博士生最终都必须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但在硕士生的培养方面,我国21世纪初只有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并重的培养模式,每一位硕士生要获得学位,最终都必须完成一定量的研究工作井撰写学位论文。这种单一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自费参加研究生教育并且没有科研依托单位和科研课题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现有的硕士学位标准,他们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因此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须对现行的硕士生培养模式和标准进行改革,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课程硕士培养模式,将硕士学位论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允许研究生以特定的课程学分替代论文研究,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培养体系。
(三)建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非全日制研究主培养质量是关系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能否被社会认可和长久生存的重要因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设立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须紧紧抓住质量这条生命线。针对众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出现了质量失控的现象,国家曾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如统一考试等,但由于个别单位在开班前的宣传中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获得硕士学位联系在一起,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质量失控的趋势仍难以完全遏制。
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目的。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高校的师资和教学资源有限,无法一时全部满足社会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各培养单位必须要有培养人数的限制,即存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限额,具体可由国务院学位办根据各高校的情况制定。同时还必须设立规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选拔考试,实行以能力评价为主的全国非全日制研究生人学报名资格考试和选拔性的专业知识考试,这是规范和发展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入学报名资格考试由国家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考生的考试成绩实行有效期制,即通过考试后的2至3年内,再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方面的入学考试才能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
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尽管在校时长方面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存在一些区别,但不应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看作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否则将导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培养质量上的双重标准。如果存在这种双重质量标准,很容易造成非全日制的质量应该比全日制的低一些的错误认识,因此无形之中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建立与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全一致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是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可以采取弹性学制、完全学分制等不同于全日制研究生的过程管理模式,但在质量上必须实行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