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织实施了旨在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那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条件有什么呢?
一、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三)选拔程序。"工程"国家级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审定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人选具体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
二、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其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于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相应表扬或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动态跟踪。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工程"人选学术技术有重大突破、获重大奖励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报本地区、本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动态跟踪和考核情况,不断完善信息数据库,及时核定、调整数据库信息。
(三)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工程"人选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